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出来的宝贵历史经验。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苏联和东欧国家,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一时间纷纷垮台,丢掉政权,丧失了执政地位。这其中固然有西方反共势力的渗透和颠覆,但根本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这是当代世界的新变化对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铁的事实证明,执政的共产党如果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稍有懈怠,失去民心,就不能够跳出历朝历代“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都有。解决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腐败在各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程度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目前在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不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造成的。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创造了条件,但我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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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特指掌有社会公共权力的个人或集团,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自身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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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深刻转变,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或更长的时间。在他们的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腐败非常严重甚至猖獗的情况。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不过2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在这个时期,各种矛盾集中,腐败现象容易发生。一是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制度的不落实、执行不得力,使得一些人进行形形色色的腐败活动有机可乘。由于腐败现象总是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在新事物出现时,往往钻体制机制不完善的漏洞而产生。二是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这在一方面有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和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不同行业和不同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不少地方和部门靠创收以弥补经费不足,改善福利待遇,由此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三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而个别干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思想蜕化变质,背弃思想信念,追求享乐,堕落腐败。
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是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是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总的判断和估计,是完全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的。
近年来,党中央紧密结合治国理政的实践,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这个主题,毫不放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毫不手软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要进展,也积累了重要经验。主要是“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基础更加坚实;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环境更为优化;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坚持依纪依法查处腐败分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深化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格局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的易发多发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依然比较严重。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地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轨的不断深入,腐败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有些腐败分子通过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等方式,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腐败的数额越来越大,甚至与某些黑恶势力勾结;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反侦察能力也在提高,这些都加大了查处的难度。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腐败分子通过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最后自己外逃的腐败新动向。这些腐败行动,特别是发生在高级干部身上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此,党中央始终保持了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强调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影响很坏,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一批党的中高级干部被查处,对于党和政府的其他领导干部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事实证明,腐败绝不是什么不治之症,随着党和国家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随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随着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腐败现象滋生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腐败分子正在失去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