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即将过去的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深刻指出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意见》明确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和中央两办《意见》精神,其出发点、切入点和归宿应该落实到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农村各项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权益上来。其中,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重要内容之一。正因为文化事业在整个农村公共事业中处于薄弱环节,因而是迫切需要加强建设的重点。
在我区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各族农牧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
一是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按照中央两办《意见》提出的“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产业较快发展,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的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和保障措施,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利落实。
二是加大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活动场所。到2010年,实现县(市、区)有合格的文化馆、图书馆,乡镇(场、街道)有合格的文化站,行政村有合格的文化室的建设目标。县级文化馆要具备综合性文化服务功能,县级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乡镇可结合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馆宣传教育、图书阅读、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文化室可一室多用,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管理。要加强农村不同部门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在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鼓励农村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定时向附近的农牧民群众开放。经过几年努力,使县、乡、村三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与流动文化设施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同时要加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公共文化设施的用途。
三是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动数字化文化服务进乡村。全国和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也是新形势下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200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召开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要积极发展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十一五”期间“共享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县县有分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50%的行政村有基层服务点,努力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丰富的文化信息服务。“共享工程”建设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逐步都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共享工程”建设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并与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广大农村基层群众提供丰富的实用性、知识性和娱乐性等文化信息服务。
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农牧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中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两馆的改革主要是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农村题材文艺作品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牧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要按照“业务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组织好农村文化活动。要进一步创新农村文化活动的形式,丰富农村文化活动的内容,重视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大型、示范性文化活动与平时的小型、分散性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让农牧民群众能够就近方便地参加各种群众文化活动。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的流动文化服务,实现包括边远、贫困地区在内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覆盖。要加强对农村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依托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在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五是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农村自办文化。农民自办文化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一种建立在先富余起来的农民或有文艺专长的农民自娱自乐基础上并自愿为乡邻提供服务的自主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牧民群众日常的精神文化需求,弥补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人事、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民自办文化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扶持发展民间职业剧团、业余剧团和农民自办的文化大院、小康文化户、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文化室、图书室、农民书社、农村个体电影队等,同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农民自办文化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
六是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加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针对目前绝大多数乡、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弱,难以适应农村文化建设需要的客观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城市各界力量支援农村文化建设,建立“以城助乡”的文化援助机制。比如,要继续开展文化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变每年一度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为“长驻乡”,充分流动文化车、流动电影放映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文化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多样化,切实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要注意发挥民办剧团在农村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其参与送文化下乡的演出活动;对文化下乡的重要项目和重点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以政府投入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牧民群众演出;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对口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表彰奖励那些坚持长年下乡、下基层服务的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音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捐助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是建设一支对农牧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长期扎根农牧区基层的文化队伍。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农村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场、街道)文化站要有专职人员,小乡至少一站一编,大乡至少一站两编。行政村要有一名村干部负责兼管村文化室。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形成有利于本乡本土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并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对农牧民怀有深厚感情的城市文化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自愿者的形式投身农村文化建设,从事农村文化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积极培养农牧民中的文艺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要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或到文化中心户讲课等方式,帮助农牧民文艺骨干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文艺技能;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活动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增加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切实落实、抓好农村文化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一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协同一致的组织系统。努力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评估等考核、评比指标体系,纳入干部业绩、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各级文化部门要针对当前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强调研,早作筹划,当好参谋助手,向党委、政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朝着务实、高效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发挥文化部门的职能作用,重心下移,深入一线,贴近实际,分类指导,把农村文化工作做细、做深、做扎实,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各族农牧民的文化权益,让社会主义文化新风吹拂农村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