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要求。从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到16世纪以来西方的一些思想家,都提出过许多有关“和谐”的思想,它们虽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也反映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社会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关系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整个社会能够依靠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公平正义,就是能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各方面都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诚信友爱,就是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扶贫济困、诚实守信、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有理想、讲道德、重诚信和平等友爱的社会风气。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从而使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得到充分涌流。
安定有序,就是伴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使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
这六条基本内涵,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给我们提出了扎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建设美好社会进行着坚持不懈的努力,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政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它表明我们党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今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上更趋成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又有了一次新的理论升华,而且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使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党只有顺应历史发展变化,认真处理好当前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有效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完成我们党肩负的庄严历史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目标。社会更加和谐,就是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同时,三个文明建设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不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要落实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载体上来。
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优先的位置,不仅要在国家的政策、法律上充分体现社会成员平等竞争的机会,而且强调要通过收入分配的调节,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通过扶贫济困,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使社会各方面都能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而且是党的五大执政能力的重要一环,具有基础性、前提性的重要地位。只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团结,才能更好地把各族群众团结凝聚到党和政府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实际上是其他四个能力的综合表现,是检验其他四个能力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