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作为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福祉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稳定作为新疆的大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离开稳定根本谈不上和谐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际国内、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充分证明:没有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各族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就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经济就不可能快速发展。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站在国际政治斗争的战略高度,树立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对维护稳定的外部环境作出科学的分析,对维护稳定的区内形势有清醒的判断,要求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稳定、保平安、促发展的能力,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自治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维护新疆稳定,首先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这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毫不松懈地做好稳定工作。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最主要因素仍然是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在多年来取得反分裂斗争胜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反分裂斗争力度,就必须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对敌斗争方针,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
维护新疆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牢牢掌握宣传舆论阵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与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现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同样重要,决不能忽视。意识形态领域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筑牢反分裂的思想防线。
维护新疆稳定,必须协调好人民内部关系、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认真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来抓。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十一五”将是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处在一个新的上升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如收入分配出现不公的问题、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增大的问题、城乡居民差距比较明显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就是收入分配不公、少数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要努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对于保障新疆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维护新疆稳定,科学发展是根本之道,必须认真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为新疆的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现在,新疆的发展有优势、有机遇、有基础,完全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更加注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改善贫困农牧区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因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彻底消除掉。
建设和谐新疆,是千百年来各族儿女不懈追求的美好理想。建设和谐新疆,就需要我们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今天,实现理想的蓝图已经绘就,奋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天山南北正激荡起滚滚春潮!有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全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各族儿女一定会把新疆建设成为人人享受幸福和谐生活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