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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将分省下达计划
【稿 源】 新疆招生考试网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7年01月10日 16:10:54

    教育部昨日出台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最大的特点是,自2007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在招办的指导下,总结了明年艺术类招生的几大变化。

    1.高校艺术类招生将分省下达计划

    从2007年开始,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这个消息对于考生是好消息,过去,高校艺术类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一般只有总的计划,例如,某高校今年艺术类要招40人,其中在福建省要招收多少人,则要等到录取时不同省份考生的分数出炉后才做决定,从明年开始,考生不会有这种困惑了。不过,高校对这一变化并不“感冒”,原因在于这样有可能不利于高校录取到专业最优秀的考生。

    2.专科、民办、独立院校一般不能组织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各省一定要组织美术类省统考,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3.校考要在省统考之后

    2007年的新规定是,校考应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这就意味着,高校可能会要求考生省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校考。

    校考的招生院校发放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4.首次对专科录取线作出规定

    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首次规定,从2007年开始,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此外,和往年一样,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贴心提醒

    几个重要时间段

    ●各省应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招生院校及省级招办均应在2007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简章。

    ●省统考应于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将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同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校考应在2007年3月底前结束。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责任编辑: 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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