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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稿 源】 新疆师范大学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7年01月24日 17:35:2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艺术教育人才和艺术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计划数以教育厅最终批准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新疆美术类考生须取得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3.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中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四、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各考点报名,并交《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报考登记表。

    2.交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4.专业考试报考点:疆内音乐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伊宁市、阿克苏市,美术类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外省为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湖南省和甘肃省。

    五、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外省专业考试时间见我校网站)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网站)

    1.美术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1、速写2、口试。

    2.音乐学专业

    汉语言类:主专业(作品一首)、副专业(作品一首)、舞蹈(自备舞蹈片断,2分钟)、乐理、视唱练耳。

    民语言类:主专业(作品一首)、副专业(作品一首)、舞蹈(自备舞蹈片断,2分钟)、视唱练耳。

    3. 音乐学专业(民语言,新疆少数民族乐器演奏方向--艾捷克、弹拨尔、热瓦甫、扬琴、萨它尔):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自弹自唱(作品一首)、舞蹈(自备舞蹈片断,2分钟)、视唱练耳。

    4.音乐表演专业(汉语言)

    (1)声乐演唱方向:声乐演唱(作品2首)、乐理、视唱练耳。

    (2)器乐演奏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器乐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3)作曲理论方向:器乐演奏、理论创作、视唱练耳。

    5.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自备舞蹈片段(2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及身段比例目测。

    6.美术类考生考试所有画具自备;音乐类考生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

    7.音乐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

    8.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均自理。

    9.取得新疆师范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及待遇

    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91-4332596

    传真:0991-433227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mail: xsc@xjn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xjnu.edu.cn


(责任编辑: 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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