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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07月10日 17:38:06 稿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评论

     

    根据吉木萨尔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县党发[2002] 36号)文件精神,设置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职能机构,由县经贸委管理。2007年4月,根据昌吉机编发[2007]16号文件精神,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措施和办法监督执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议。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 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负责主管本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三、人员编制和行政领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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