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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基本情况

2007年07月10日 18:06:22 稿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评论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共有编制10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监察大队事业编制5个,但监察大队实有人员4名。全局男5人,女4人;大专以上学历的7人,中专2人。 党员6名。 吉木萨尔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一间综合办公室,面积为50平方米。

  主要取证设备为:

    一辆桑塔纳轿车、一辆摩托车、一架摄像机、一架照相机、一个林格曼仪、一个声级计、一台计算机、一台传真机,其中属于环境监察大队的设备只有一辆摩托车、一个林格曼仪和一个声级计。其设备价值为2000元。 局长陆元文:主持局行政业务及党支部工作,主管财务、人事、局机关行政、宣传、信息、业务工作。书记张明: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下乡驻村、扶贫帮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以及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长抓好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保护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县辖区内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2、制定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核县内各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监督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负责全县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监理全县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药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建设的严重污染项目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处理和协调处理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和规划,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稀有动物、植物、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监督对县内生态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组织全县的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法、“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县限额内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完成自治州有关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科技活动。

   8、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9、负责辖区排污费征收及排污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组织、预算、下达县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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