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建设事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设事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对全县建筑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区建设厅、州建设局的部署,制定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测设计和建设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负责管理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县统一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管理全县城镇供水、排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县境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防洪工作。
(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镇重点单位和市政工程、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及抗震加固方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县内企业开拓州内、区内、国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两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档案、机要、财务、劳动工资、技术职称、信息、保卫、宣传、教育、督查、信访等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承办全县建设系统重大活动、会议;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行业审计、后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
(二)业务股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负责县城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园林绿化,城镇监察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建筑业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攻关,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有14个,分别是:城建监察大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抗震防灾办公室、城建档案室、房产管理所、房产交易所、燃气供热服务站、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北庭园管理中心。
人员情况
建设局现有人员8人,其中实职领导3名。事业单位在职职工63人。建设系统共有职工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