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概况
目前,审计局干部职工共计14人,其中:男职工7人、女职工7人,汉族13人、少数民族1人,下设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综合股四个股室,其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有10人,占到了全局干部总数的78%;拥有各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有6人,占到了全局干部总数的46%,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有3人,拥有初级职称的人员有3人。
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县的审计工作,贯彻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规定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2、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区域经济调整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区域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7、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执法业务流程
第一步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由上级审计机关指令性计划、本部门自行安排计划、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安排计划三部分组成。
第二步 根据工作计划和各股职责确定审计项目的承担股室。并由分管领导指定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组员,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第三步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确立后,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对审计组所有人员进行审前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四步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
第五步 实施审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六步 编制审计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审计组组长负责撰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七步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八步 审计复核。目前我局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首先审计证据要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然后再编写审计报告,其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要经过本股股长复核,最后再由综合股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决定代拟稿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第九步 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审计报告经复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经局务会议研究对审计结果予以审定。
第十步 对外发出审计结果。根据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发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如果有处理处罚的,应在发出审计决定前,向被审单位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处理处罚事项,如果罚款数额较大,应当告知被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结果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