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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就业协议书(高中)

2007年08月22日 15:41:29 稿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10、甲方在接到用人单位对乙方的投诉或退人后,在乙方确认事实并认可的基础上,甲方要求乙方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甲方可再予安排一次就业岗位和实习,如再次发生用人单位投诉或退人,甲方不再给予乙方实习和就业安排,乙方责任自负。

二、乙方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均需付足学生自劳动开始之日至离开之日的全部报酬,如用人单位不能按时发放报酬,乙方可以终止实习关系,但是,乙方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

三、乙方就业实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专业的劳动及违法活动;甲方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尖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商业人身保险,甲方对乙方的医疗不承担责任。在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的愿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事故不负责任。有关劳动保护的其他内容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就业指导中心是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就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乙方遵纪守法,招待用人单位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就业实习协议中的各项义和,如乙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甲方主持调解双方的争议。在调解前,乙方或用人单位不可申请促裁和诉讼。

五、乙言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协议。甲方督促乙方执行上述协议。

六、乙方就业实习结束前须完成所有实习内容并完成要求的实习报告(设计)。

七、乙方不参加就业实习或就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含病事假)达到15天以上者(每天按8小时计算),甲方不予履行第一条款。

八、乙方的学生身份一旦改变,本协议自动中止。

九、因违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失,损害赔偿,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通过法律解决。

十、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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