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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就业协议书(高中)

2007年08月22日 15:41:29 稿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第十八条:在教学过程中,乙方有权提出与学习有关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整体教学安排,服从统一教学管理。乙方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因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乙方必须提供真实证明)须中途退学者,甲方按已授课教学进度退还学费,标准为不到一学期课程退第二学期学费,第二学期课程正在教学中不退费。退费后,本协议作废。

第二十条:乙方对甲方的教学计划、内部资料、各类试题、考试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教学制度行为,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给予劝退处理,剩余学费不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数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字。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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