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我们的中心任务。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谐社会的内容和水平也不同,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和谐社会标准。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我们看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认真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建立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差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公平只能随着生产力发展而逐步得到实现。因此,公平是有客观标准的,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不是平均分配。过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挫伤了社会的创造活力,那不是真正的公平。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找准最大多数人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利益的结合点,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核心地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新疆是一个农牧业大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各地农村差异很大,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南疆一些地方农牧民生活还很困难,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没有殷实的农民,就没有真正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全区的和谐。在农村,关键是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对那些增收特别困难的地方,要拿出特殊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国有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人为地过分拉大领导与职工的收入差距,要与职工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最大限度地为广大职工谋福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干部包括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要立足新疆区情,心系各族群众,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把注意力集中到加倍努力做好工作上,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以造福各族群众为己任,奋力推进新疆开发建设,不断增强我区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