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新疆农民收入整体水平并不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越来越大。1990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全国为686元,自治区为683元。1993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开始扩大为144元;到1999年这个差距扩大到737元;2005年扩大到773元;2006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比自治区的2742元高出845元。同时,新疆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很明显,如果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将直接影响自治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的构建。因此,如何尽快实现农民收入的突破性增长,已经成为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2007年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了我区农民增收工作。自治区党委2007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促进新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自治区党委2007年一号文件形成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高度重视新疆农民增收问题。2006年7月下旬,王乐泉书记特别强调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工作。8月19日,王乐泉书记召集艾斯海提•克里木拜、钱智、熊辉银等自治区领导,安排部署农民增收专题调研。从9月初开始,自治区组成三个调研组历时一个半月,对全疆14个地州市的65个县市的农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12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和政府主席联席会议专门听取了调研汇报,对我区农民增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文件经2007年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以自治区党委2007年一号文正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