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其中,维吾尔、哈萨克、回、乌兹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传统上信仰伊斯兰教。蒙古族群众中有喇嘛教(藏传佛教)信仰。
汉族、锡伯族、满族和达斡尔等民族中有些群众信仰佛教。汉族群众中还有些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俄罗斯群众中有信仰东正教的。锡伯族、满族和达斡尔等民族中,还有些群众信仰萨满教。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新疆总人口为1925万多人。信教群众近一千万。宗教活动场所24000多座,其中,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职人员28000多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近28000人。
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与地缘政治、经济、文化、民族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具有特殊的复杂性。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从新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以及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加强宗教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比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 。从2005年起新疆扩大了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发放范围,并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为此自治区和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4200多万元用来发放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目前,全疆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宗教人士已占总人数的79%。自治区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自治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特别是突出抓好了培训工作。从2001年开始,分层次对全疆爱国宗教人士进行了大规模培训,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这极大地调动了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性,为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推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2006年宗教人士培训班开班典礼(图片来源:天山网)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新疆宗教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都把宗教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今年1月10日、1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的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也对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做好新疆宗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当前新疆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境外势力正在利用宗教不断加剧对我国的渗透,以达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新疆已经成为他们渗透破坏的重要突破口。在新疆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也趁机发展蔓延,蛊惑群众,危害社会。这些使我区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更加突出,做好宗教工作的难度加大。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继续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都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