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这一方针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党的宗教政策的核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受法律制约。国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干预或施加压力,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不信教群众的权利。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新疆信教群众人数众多,宗教信仰是他们客观的精神需要,也是他们安宁生活的重要方面,只有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满足信教群众的精神需要,我们才能更好地对信教群众开展工作,更好地促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才能把信教和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要工作。
宗教不仅是一个信仰问题,也是一种社会实体,有宗教组织、宗教职业者、宗教信徒、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宗教制度等,宗教作为社会实体就必然会产生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宗教方面的这些关系、行为或活动就是宗教事务,它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必须受法律的规范。因此,对宗教事务必须进行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需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标志着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新疆的宗教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新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工作干部要深入贯彻《条例》,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充分认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和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复杂性、迫切性和极端重要性,越是扩大开放,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区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区传教。同时,要把渗透和正常交往区别开来,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任何附加宗教条件的捐赠。

新疆宗教人士参观“中国航空军事国防教育展览”(图片来源:人民日报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我们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必须看到,我区信仰宗教的各族群众也是为数甚多的基层群众,我们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致力于建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和谐关系。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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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世吉庆 伊斯兰教的重要教义。强调重后世,也不轻今世,主张今世后世双修的“两世吉庆”观。要求穆斯林坚定信托后世,积极耕耘今世,正确处理好今后两世的关系,要为今世而耕耘,合理安排好短暂的人生,力行善功,扶危济困,行善助人,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建设今世美好生活,这是后世美好归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伊斯兰教反对在今世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甚至完全抛弃今世的一切,把对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尽的义务弃之不顾,认为这样就违背了伊斯兰教的宗旨和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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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伊斯兰教界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和伊斯兰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宣传伊斯兰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不断增强爱国情操,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和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宣传伊斯兰教尊重知识、两世吉庆、和平、宽容、团结、合作、仁慈、善行的精神,用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关心社会发展,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多行善举,多做善事。
要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科学先进文明观念,避免盲目攀比、争相朝觐,坚决遏制住“朝觐热”。
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有的地区刚刚脱贫,特别是南疆三地州还属于贫困地区,大多数信教群众尚不具备赴沙特朝觐的经济实力。2006年,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00多元,而南疆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也就一千多元。以现在的水平计算,去朝觐需要花掉20到30年的收入。如果让生活并不富裕的农牧民把一辈子赚的钱都用到朝觐上,既不符合我们党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也不符合伊斯兰教“两世吉庆”教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想方设法帮助南疆三地州农牧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活。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按照“两世吉庆”的精神,处理好完成朝觐功课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关系,珍惜现在的好生活,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尽快提高经济收入和文化教育水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泛的、面对面的宣传,让广大信教群众认识到:朝觐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实行有组织朝觐政策,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是全世界各国朝觐的惯例,是沙特政府对各国朝觐活动的统一要求,也符合伊斯兰教关于“平安朝觐”的要求;朝觐是有条件的。《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规定,凡具备一定条件的穆斯林才有完成朝觐功课的义务,不具备经济条件的穆斯林没有朝觐的义务;朝觐的功能是有限的。朝觐不是穆斯林的全部功课。按照教义,一个没有条件朝觐的人,只要他按照教义积极行善,品德高尚,也可以成为真主喜爱的好穆斯林。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从根本上揭穿煽动“朝觐热”的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谎言,坚决遏制住“朝觐热”,引导信教群众把有限的收入,最大限度地用到改善生活,用到扩大再生产能力上来。
深度阅读:
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7月13日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民族宗教丛书•《新疆知识简明读本》,主编李德洙,华文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民族宗教丛书•《宗教知识简明读本》(同上)
《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解答》,华文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