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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乐观的新疆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2007年09月06日 16:33:56 稿源: 天山网原创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如果着眼于某个片断,可以说,目前新疆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良好。以2006年为例。在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自治区代表团与国内外客商共签订合同及协议意向金额达6870万元,荣获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展示奖。在四川成都举办的“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上,我区共签约3000多万元,并荣获组委会颁发的“最佳创意奖”和“最佳组织奖”,使自治区在推出优势品牌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自治区向文化部报送文化产业项目161项,努力实现项目与市场接轨。乌鲁木齐市出台了《文化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引入市场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

    然而,如果着眼于动态的发展进程,可以说,目前新疆的文化产业发展缓慢。这突出表现在:

    文化产业的产出总量增长缓慢。从2000年到2003年,新疆文化产业总产出依次为5.29671亿元、5.74045亿元、6.12977亿元、7.29149亿元;它们占新疆GDP的比重极其相近甚至相同,分别是0.388%、0.387%、0.384%、0.388%。到2005年,这一比重仅仅增长为0.402%。

    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很低。200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省)的文化产业排名序列中,新疆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总数排在第26位,纯收入排在第25位。2005年,新疆广播影视业产出仅占新疆GDP的0.159%。而在2002年,全国广播影视业产出已占全国GDP的0.5%。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比,新疆的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发展阶段。

    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力量单薄。目前,新疆尚未培育出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社会力量对新疆文化产业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数量普遍偏少。这越发导致新疆的演出企业、音像企业、影视企业、文化旅游企业、艺术品经营企业等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明显缺乏。

新疆自治区歌剧团演出剧照(图片来源:中国文化网)

新疆歌舞团演出剧照(图片来源:天山网)

    文化精品的市场效应弱小。以文艺创作为例。2006年,《洒满阳光的新疆》在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中荣获大奖,名列全国第二;《冰山上的来客》进入全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30强。《木卡姆的春天》受到好评。话剧《马市巷子的老院子》已公演63场,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然而,由于我们欠缺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规律和特点的把握,目前,上述文艺精品乃至新疆的诸多文化产品并未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强烈的市场效应,并未像2004年“刀郎”的歌曲那样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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