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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规范管理 努力营造鄯善旅游新风景

2007年09月29日 11:02:05 稿源: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李霞报道)随着鄯善县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突显鄯善旅游风情的载客畜力车在城区主要街道运行,形成鄯善城区一道亮丽的民俗旅游风景。为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和市容环境,近日,鄯善县建设局对进入城区主街道载客的畜力车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对驶入城区载客蓄力车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同时进行备案登记。经调查,目前城区载客蓄力车共有11辆,经营户均为县城周边的农民。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建设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制定了《鄯善县畜力车进城管理办法 》译制成维汉文发放到经营户手中,使其了解掌握管理内容,营造出良好的经营氛围。

    三是多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建设局负责畜力车进城的登记、审批、备案、管理以及畜力车的行走路线及日常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畜力车进城的交通管理,违章畜力车的处理;旅游部门负责对城乡所有拥有畜力车和从事畜力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畜力车进城宣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名称规划和街道、道路指示牌制作工作,突出地域历史文化;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力车的疫情监测工作和检疫、免疫工作。

    四是规范蓄力车管理程序。要求从事畜力车经营者,畜力车进城必须由畜牧部门出具检疫证明,建设局方可审批发证,同时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载客的人数进行经营,每辆载客的畜力车人数不得超过8人,要求畜力车佩戴统一的鞍子、铃铛、头饰、绳子、粪兜及车尾必须设置反光标志和畜力车的外观必须统一。

    五是加大蓄力车的整治力度。对未领取准畜力车进城证私自从事经营的,在规定时限内由公安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补办手续的或拒绝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免疫注射的,由公安、城建部门予以取缔,或按照相关部门职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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