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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达标可申请退还采暖费

2007年10月31日 12:23:10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实习生张金梅报道)虽然乌鲁木齐还没有全面供暖,但这两天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该怎样申请退还采暖费等,供暖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此,乌市供热办工作人员10月11日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近期煤炭价格上涨,不少人传言今年会出现煤荒,担心采暖费也会随之上涨,请问今年乌市的供暖热力销售价格会改变吗?

答:按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价格的通知》,乌市今年的暖气费不会上涨,依然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燃煤锅炉供暖热力销售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

问: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怎样退还采暖费?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居民住宅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18℃±2℃。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积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采暖费,具体退还标准将在近日出台。

问:用户散热器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怎么办?

答:一是加强房屋保温性;二是扩大散热器装修物的散热孔或拆除散热器装修物;三是取消或减少散热器表面的遮盖物。

问: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用户是否可以申请停止用热?

答: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停止用热,但应提前1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单管循环供热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问:哪些特殊困难群体可少交暖气费?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取暖救助: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困难群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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