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
更加注重制度防腐
记者 黄庆畅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摘自十七大报告
“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学习十七大报告时说,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制度反腐。
我国和国外的反腐实践证明,制度反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将更好地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与西方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区别?
姜明安谈了自己的看法:
两者的权力制约理念,在内容和实质上均有重要区别,是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首先,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结构和运作机制,也指政府内部,甚至政府部门内部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既涉及权力运行的横向关系,也涉及权力行使的纵向关系。
其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基本上只讲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不仅讲相互制约,还讲相互协调,不是为制约而制约,而是为了共同为人民办事,共同把人民的事办好。
再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主要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不仅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且注重甚至更注重权利制约权力。我们讲的监督权不是仅指司法权,更多地是指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在人民监督基础上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