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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新疆青年歌手大奖赛参赛条件要求

2007年11月13日 18:51:07 稿源: 新疆电视台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参赛条件

    (一)所有参赛歌手年龄限定18周岁(含18岁,1989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含35岁,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考虑到原生态演唱的特殊性,原生态选手除主要演唱者的年龄严格按统一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与辅助演唱或表演的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二)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中合唱人数限定为30人至60人;组合演唱人数限定为2人至12人。

    (三)本届比赛不分职业(专业)和非职业(业余)选手进行。

    参赛要求

    (一)选手单位须报送参赛歌手的简历及2寸照片各5份,参赛歌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参赛曲目歌页各5份(简谱、五线谱均可,少数民族曲目歌页需附汉语歌词大意)。

    (二)参赛选手须准备两首作品,新、老、中、外歌曲均可,参赛作品提倡具有中国特色、新疆风格歌曲。要求内容健康、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参赛作品的长度不超过4分钟。

    (三)伴奏带由参赛选手提供,美声、民族、流行等唱法的选手在参加复赛时,一律采用伴奏带(优质录音盒带、MD、DAT数码带或CD光盘);原生态唱法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参加决赛时,选手一律采用伴奏带(高质量录音盒带、MD、DAT数码带或CD光盘均可),原生态选手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

    (四)合唱类比赛中有伴奏的合唱必须现场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伴奏乐队不能超过8人(允许使用特色或打击乐器),凡合唱队员兼用乐器者不计在规定的乐队人数中。允许各参赛队外聘合唱指挥,但为了保证演唱质量,每位指挥只能应聘一个合唱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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