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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情况简介

2008年01月12日 13:01:28 稿源: 新疆人大信息网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79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5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9名、秘书长1名。在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占65.46%,汉族占34.54%。

    常委会机关现设有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代表人事8个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下设副厅级的调研室和信访局)。机关现有干部206名,由维吾尔、汉、回、哈萨克等9个民族组成。另外,新疆人民会堂于1997年划归常委会办公厅管理,有事业编制174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把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地方立法成绩显著。截止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270多件,逐步把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二是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常委会逐步把监督工作放在越来越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程序,改进方式,强化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先后制定了监督条例、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评议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将监督工作初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富有成效。近年来,常委会先后就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农民减负增收、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决定、决议。

    四是代表作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重视做好代表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积极拓宽代表工作的途径,坚持采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向代表通报自治区的形势和重要工作、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参与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等方式,努力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五是自身建设逐步加强。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支熟悉宪法和法律,热爱人大工作,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人大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在深入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和优势,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促进新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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