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我市是否有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的问题时,市民政局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市没有审批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
这位负责同志介绍,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兴建冠以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名称的单位,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该项目也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服务中介(代理)机构所从事的是殡葬服务项目,按规定应报民政部门审批。
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维护市民群众的利益,市民政部门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均采取直接服务的方式,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中介(代理)殡葬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销售人员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持有统一的工号标识,所有服务收费都在所属单位业务接待室进行,收费凭证使用全疆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附有服务项目清单。市民群众需要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请直接与该殡葬服务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