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陈铁军 帕丽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传销案件,被告人陈智全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01年4月,陈智全以安徽永青日化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伙同杨玉华、王红战、陈建红(三人均在逃)来到乌鲁木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乌鲁木齐市等地以让利促销为由推销产品,与多名受害人签订合同,收取商品费。陈智全等人收取商品费后,携款返回原籍。
经查,受害者仅在乌鲁木齐就有175人,非法经营额达69.98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