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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不审查最高罚两万

2008年03月10日 10:20:39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贺红艳报道)即日起至5月31日,自治区决定对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一次集中书面材料审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表示,不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将责令限期补办审查;拒不参加审查或审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据了解,本次审查范围包括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集团)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单位、地州市驻乌单位及新疆军区联勤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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