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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菜叶致人滑倒摔伤农贸市场赔偿一万多元

2008年03月11日 12:00:14 稿源: 新疆经济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周国兵 通讯员梁剑报道)一片菜叶致人滑倒摔伤,农贸市场因此要赔偿13020.39元。这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

    2006年5月25日下午,63岁的陈老太去乌市某农贸市场买东西时,无意中踩上被丢弃的一片菜叶滑倒摔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经过司法鉴定,陈老太的伤残等级达到了七级。随后,陈老太将农贸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农贸市场的通道上有菜叶,致使陈老太摔伤,是农贸市场的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陈老太在市场购物的时候,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根据主次关系划分了责任大小,认为农贸市场的管理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而陈老太本人应承担80%的责任。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农贸市场的管理公司赔偿陈老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伙食补助费等相应费用总数的20%,共计1302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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