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为重点,突出“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倡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友爱、创建消费和谐环境。
二、 活动年主题 “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的责任;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整个活动历时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2、组织活动阶段,3、总结上报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
1.3月3日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动员、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公布消费投诉热点或典型侵权案例。
2.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开辟“3•15”专栏,邀请领导讲话、专家点评、答疑解惑、公开披露,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消费热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在城镇、乡村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一、 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为重点,突出“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倡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友爱、创建消费和谐环境。
二、 活动年主题
“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的责任;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整个活动历时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2、组织活动阶段,3、总结上报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
1.3月3日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动员、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公布消费投诉热点或典型侵权案例。
2.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开辟“3•15”专栏,邀请领导讲话、专家点评、答疑解惑、公开披露,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消费热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在城镇、乡村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二)组织活动阶段
1. 3月14日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公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以震慑违法。
2. 3月15日隆重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纪念大会。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3.3月15-16日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商标广告等专项整治情况,举办年主题宣传讲座或论坛,名优产品展示,识别真假,发布消费警示,举办消保知识竞赛,现场受理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尤其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面向农村团场和城镇社区,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
4.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新疆电视台共同举办“3•15”专题文艺晚会,以维汉两种语言于3月14日晚播出。晚会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责任和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为宗旨,做到专题与娱乐相结合,场内与场外相结合,小品与歌舞相结合,力求贴近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维权。
5.召开“消费与责任”座谈研讨会。邀请人大、政府、司法、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当前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和构建消费和谐环境献计献策。
6.进行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各级消协组织要做好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
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如实填写2008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自治区消协将综合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各级消费者协会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消协理事会作为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组织,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做好安排。按照统一活动主题,统一宣传口号,统一纪念大会,统一咨询服务,统一活动时间,有步骤有计划的做好各地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自治区成立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成员由自治区工商、经贸委、质检、药监、环保、卫生厅(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和自治区消协秘书处组成。
五、几点要求
1.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3•15活动要着力宣传,大造声势,继续按照政府领导,消协组织,社会各界参加的模式进行,力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各地、州、市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中消协“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根据自治区“3•15”活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有力指导完善“一会两站”的日常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3.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整体联动,在具体安排部署下开展活动,切实为广大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更大领域、更高层次上得到落实和体现。
4.各地消协要在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上报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消协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要在4月5日前上报“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
1. 3月14日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公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以震慑违法。
2. 3月15日隆重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纪念大会。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3.3月15-16日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商标广告等专项整治情况,举办年主题宣传讲座或论坛,名优产品展示,识别真假,发布消费警示,举办消保知识竞赛,现场受理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尤其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面向农村团场和城镇社区,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
4.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新疆电视台共同举办“3•15”专题文艺晚会,以维汉两种语言于3月14日晚播出。晚会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责任和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为宗旨,做到专题与娱乐相结合,场内与场外相结合,小品与歌舞相结合,力求贴近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维权。
5.召开“消费与责任”座谈研讨会。邀请人大、政府、司法、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当前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讨,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和构建消费和谐环境献计献策。
6.进行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职能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各级消协组织要做好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