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专题>>时政专题>>2008·新疆代表委员在“两会”>>报告·公告·决议

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03月17日 15:44:53 稿源: 新华网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九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杨燕萍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