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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举起维权的盾牌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4月16日 16:56:2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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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劳动合同法》

    广大劳动者期盼已久的《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统计,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2007年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超过1000余件,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劳动争议二审的案子已达到650件,而在2004年,这一数字不足300件。

    这些案件充分说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十分重要,非常及时。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5月27日,陈荣(化名)到乌鲁木齐市某维修服务部找活干,因其有电焊手艺,老板杨发(化名)安排他焊接搅拌机。陈荣在工作时,搅拌机突然旋转将其右脚卷入,造成右脚皮肤裂伤、第一跖骨骨折。经鉴定,陈荣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陈荣将杨发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及误工费等。法庭上,杨发以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雇佣关系,但被告对原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劳动的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2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杨发赔偿原告陈荣伤残赔偿金及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而另一件因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让劳动者蒙受了更大的损失。2007年7月,王林(化名)到乌鲁木齐市某加工厂干活,他的工作是配合工友用折弯机加工线槽。几天后,他在用手送料时右手食指被折弯机切掉一节。

    工友见状急忙给工厂老板李明(化名)打电话,并立即把王林送到医院治疗。手术包扎好后,李明交纳了近700元医药费并给王林50元让他坐车回厂。事后,王林就相关赔偿事宜与李明协商,在未达成协议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王林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最大保障。后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明赔偿王林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000元。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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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铁军 白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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