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这是每一个消费者都十分期待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集中整治打击假烟、假酒、假药、假货和假证的活动日。
谁都知道,这一天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日子,应该感谢国际消费者协会联盟组织。1983年,“国际消协”看到各国消费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不断泛滥蔓延,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受侵害而告状无门,便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的消费者协会1987年9月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我国消费者权益日,并以1988年3月15日作为我国的第一个集中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日,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屈指算来,我国已整整开展了20个“3·15”活动日,如从整体上研究,这一活动收到的成效不可磨灭。每年没收焚毁的假冒伪劣商品以成千上万吨计,工商等执法部门也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和汗水,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但是,我们今天走在街上,仍不时可见墙上、树上、甚至地下还贴着、写着办假证的小广告,有时手机不时也收到“帮办”各种证件的电话号码。更有甚者,在火车站、汽车站时或有人追着你问,“要发票吗?”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就在前几天,一位同事网购了一台“高科技多功能”微型吸尘器,但使用起来,与其广告宣传大相径庭!这种吸尘器,不仅多功能全无,而且就连地板上的头发丝、墙上的浮尘也是只“看”不吸。
因此消费者不由要问,假冒伪劣商品,为啥屡禁不止,常打不绝?假证、假票,为啥还有人办、还在泛滥?
笔者认为,一是这个“板子”,还应先打有关执法部门。因为许多时候他们还是有点心慈手软,对于造假、售假者处罚还是不重、不严,酿成造假、售假者侥幸投机心理和造假成本、风险太低。二是造假、售假者缺乏道德良知,把造假、售假当作发财暴富的捷径。三是一些媒体,为经济利益驱动,在广告宣传中,替“狼”谋“皮”,帮助造假、售假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欺骗广大消费者。四是消费者缺乏商品质量常识,真假、优劣商品无法辨识。广大消费者希望,能否天天都是“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