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地方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国家农业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也就没有了稳固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是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遵循十七大精神,不断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
国家确定,在今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52.5亿元,主要直接补给种粮农民,这一重大举措表明了中央对农业、对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重视。当前,各级干部都应当把备耕春耕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农、利农、便农政策和农业建设投入资金、种粮直接补助资金的到位与落实,确实让在第一线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2008年,自治区一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实现这个目标,既要求广大农民群众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寄希望于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一心一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真正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就要关心经历了今年年初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之后的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实际困难,尤其是南疆三地州,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底子本来就不厚,遭受自然灾害之后,生活更显窘迫,最近遭受了地震灾害的和田地区尤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关心灾区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冷暖安危”,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吃得饱、穿得暖,生病了有医疗服务,孩子们有学上。在农业生产上,要给予农民群众有力的帮助。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要体现在当前备耕春耕农业生产的服务上。在农民群众春耕生产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各地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农村,把中央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落实到农户,同时要深入农资市场、农资生产企业,掌握农资供应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做好农资保障工作。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就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比如借鉴粮食直补和粮食储备的成功经验,制定和实施农资补贴和仓储方案。必须抓好市场监管,严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价格违法行为,严防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坑农害农。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就要坚定不移地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和转移就业本领,多渠道开辟致富渠道,积极为农民增加收入多做工作。就要大力推进“阳光工程”,确保一家培养一名技工。在南疆三地州实施100万青壮年农牧民“一年一户一人一技”的实用致富技能培训和60万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既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抓起,又要认真研究解决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扎扎实实推进。要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抓好“房、水、路、电、气”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为农民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其工作还有许多,做起来也还会遇到新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心里时时记着农民群众,就一定能解决好“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