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执行《彩票管理条例》中兑奖期限规定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2009年7月1日生效的《彩票管理条例》,就有关兑奖期限条款的执行,通告如下:
一、凡在2009年7月1日前开奖的电脑福利彩票品种,彩票中奖者应当按照《彩票管理条例》施行之前,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规定兑奖,在各种游戏开奖公告中公布的兑奖期限内办理兑奖手续。
二、凡在2009年7月1日当天及以后开奖的电脑福利彩票品种,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中奖者应当自该彩票品种停售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