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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雇工权益的头开得好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26日 10:53:1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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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个体中巴车主樵绘中让雇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成为我市个体户给雇工放“年休假”的第一人。(详见8月15日《克拉玛依日报》一版)。

声音——

对于“带薪年休假”这一规定,笔者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要想将这一条例实施好,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中得到有效执行,恐怕是相当的艰难。

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没有转变观念,不认真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在有的企业,国家赋予员工的权益成为摆设。

对于员工而言,是要权利还是要工作?这确实是个问题。如果你要权利,对不起,企业就挑你的“刺”,给你“小鞋穿”,弄得你不得不离开。在目前,这种“要权利就走人”的现象是常见的。企业之所以这样猖狂,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工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用工监督,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严肃处罚,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比如休息、节假日加班,按照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用工单位必须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对于法定假日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有几个企业做到了?

令人欣喜的是,我市个体中巴车主樵绘中开了个好头。我认为,让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看起来,企业多花了钱,但却赢得了人心,员工工作起来必将尽心尽力,这也将促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甲乙方双赢。

笔者希望,“国家有规定,我就会自觉执行”成为我市企业领导的口号,在油城广泛传开。(文/刘仪)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克拉玛依日报 责编: 韩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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