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 旅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经验收组对创优城市的检查验收,共有31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