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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征集启事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11日 11:00:03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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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征集启事

    丽水,坐落在浙江第二大江--瓯江之畔,是中国著名的摄影之乡。清纯旖旎,灵雅秀美的风光;个性鲜明,独具特色的地域风情,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艺术创作氛围。为了全方位地展示丽水优美的自然景观,悠久的民俗风情,为摄影艺术家拍摄丽水、品味丽水、阅读丽水、展示丽水创建一个更好的创作平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联合举办“2008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中国摄影家协会

    二、协办单位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中国摄影》杂志

    《大众摄影》杂志

    《中国摄影报》社

    三、承办单位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联

    丽水市旅游局

    四、活动主题

    以摄影艺术独特的魅力,反映丽水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丽水人的精神面貌。

    五、征集办法

    1、参展作者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之间在丽水境内拍摄的作品均可以参加。

    六、征集规则

    1、紧扣主题,反映丽水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和丽水人的精神面貌,方视为有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之间在丽水拍摄。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即长边为25厘米,勿装裱,不收组照。

    3、参展作品应当是一次性拍摄完成的作品,对画面所做的任何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微小瑕疵,决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的画面内容。不符合规则的,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参展资格;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将对获稿酬作品的影像原始性和创作时间进行复查,被证实有违反展览规则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者的入选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4、所有的作品必须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5、所有入选作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不另付稿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6、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登记,分开评审,丽水以外作者作品在本次入选作品占50%,组委会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展。

    7、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8、所有入选作品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之一。

    9、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10、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11、截止日期:2008年8月1日,以收到为准

    七、入选回报

    展览评选分丽水作者组和外地作者组,每组各设:

    特级佳作3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12幅,稿酬各3000元;

    入围作品100幅,稿酬各500元;

    八、审议办法

    由组委会组织摄影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展作品进行审查,由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审,并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九、作品邮寄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委宣传部(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8735、0578-2098738

    

    “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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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组

    

    作品名称

    

    拍摄时间、地点

    

    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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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 冉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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