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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艺人在香港首先是“女”

2008年03月19日 18:37:36 稿源: 南方都市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南方都市报:女艺人在香港首先是“女”

  眼前一亮 林奕华专栏

  有报道指受陈冠希照片事件的影响,主角之一的阿娇在过去一个月的广告收入从七位数下降至单位数:零。在同一天,属英皇机构旗下的梁洛施则传出被香港首富之子以一亿元“赎身”,至于所“赎”何“身”,媒体似乎有意为定义保留神秘面纱,让传闻得以在梁洛施到底是现实中的灰姑娘(即将嫁入豪门),还是下一个娱乐天后的问号中燃烧。燃烧什么?当然是大众对于女艺人的一贯矛盾:既对她们充满“范特西”(fantasy),又放不下对她们的怀疑、不屑、鄙夷、羡慕、妒忌、贪婪和憎恨。

  媒体用“忽然富贵”形容身价暴涨的梁洛施,说明了在大众眼中,女艺人的“惹火”不是在于她们是“艺人”,却因为她们是“女人”———折射出我们的“七宗罪”,无非是“性”字作怪。没有“性感”作为先决条件,任一位女艺人才华盖世,“她”都不会成为头条人物。女艺人在香港娱乐圈的宿命之一,是不可能逃脱集体恐慌的投射。天后级如李嘉欣、刘嘉玲(听歌)、杨千女华、郑秀文的价值是“什么时候嫁得出去?”玉女派如邓丽欣( 听歌)、傅颖、吴雨霏、江若琳、周丽淇等则是“床底下收藏了谁?”

  香港人这种心理为何不会在我们看待西方女艺人如Beyonce麦当娜的时候出现?一来是有了文化差异的距离,我们不会直接把自己投射在她们身上。二来是西方女艺人的最大不同处,是工作与家庭没有必然冲突。但在地球的这一边,在嫁人象征“不用再挨”的前提下,女艺人和一般妇女可以全无分别———对幸福的追求,就是找到照顾自己一生的那个“他”,从此不用靠自己。

  所以,女艺人三个字在香港人眼中的排名一定是(一)女;(二)人;(三)艺。“艺”是用来谋生的手段,它与个人修养大可无关。“人”是通过性格、观念来被体视,但当一个(女)人的价值完全是建立在别人对她的“性”的欲念时,“女”当然是排在首位。今天的女艺人必然要将“性感穿在袖子上”,其实是对大众的妥协———失去对性感的敏感,只剩下一双有什么便看什么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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