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娱乐>>娱乐新闻

为《不见不散》维权 孙楠要求对方索赔6万元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04日 11:27:2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歌星孙楠近日将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三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东城法院,指控对方擅自出版、制作、发行他演唱的《不见不散》等歌曲,孙楠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孙楠起诉称,他在去年发现北京一家音像有限公司销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彩封和盘芯均标为《热恋时最想听的100首歌》和《倾听男人心》两种MP3光盘,其间收录了孙楠演唱的歌曲《不见不散》和《缘分的天空》。

    东城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北京青年报 责编: 黄琰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